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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艇筏及救難艇操縱重新生效訓練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承擔救生艇筏或救難艇操作之航行人員充分熟悉有關救生艇筏或救難艇之構造、操作、管理及面對緊急狀況時之因應、處置措施,以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A-VI/2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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