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液化氣體船貨物操作進階訓練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被指派於液化氣體船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及適當之乙級船員,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 A-V/1-2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完成此項訓練之學員應具備熟知液化氣體船必備之知識及操作技能,並熟練當值操作及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液化氣體船安全及環境維護。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