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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液體船貨物操作進階訓練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被指派於化學液體船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及適當之乙級船員,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 A-V/1-1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完成此項訓練之學員應具備熟知化學液體船必備之知識及操作技能,並熟練當值操作及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化學液體船安全及環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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