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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級雷達及ARPA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被指派於船上擔任船副以上職務之航行員,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 A-II/1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完成此項訓練之學員應具備雷達如何獲取目標、顯示各類型訊息,它的限制及精確度等必要理論及其正確的操作與檢查方法,以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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