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輪與化學液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重新生效訓練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被指派於油輪與化學液體船船長、甲級船員及乙級船員,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A-V/1-1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完成此項訓練之學員應具備熟知油輪與化學液體船必備之知識及操作技能,並熟練當值操作及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油輪與化學液體船安全及環境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