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氣體船貨物操作基本訓練

訓練目標:
因應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使被指派於液化氣體船船長、甲級船員及乙級船員,達到1978年航海人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其修正案章程(STCW CODE) A-V/1-2規則要求之最低適任標準。完成此項訓練之學員應具備熟知液化氣體船必備之知識及操作技能,並熟練當值操作及緊急應變措施,以確保液化氣體船安全及環境維護。